离婚时该如何搜集共同财产证据?


在离婚时搜集共同财产证据是很关键的一步。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关于搜集证据的方法,不同类型的财产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银行存款,你可以留意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者摘抄,也可以关注对方银行的刷卡凭证、存取款凭证等。要是对方有记录在笔记本上用于备忘的银行账号,这也是重要线索。若条件允许,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银行查询对方的存款明细 。 对于房产和车辆这类大额财产,房产方面,可以查看房产证,或者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的话,去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情况,这些登记信息能明确房产和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相关权属状况 。 在公司股权方面,如果知道对方在某个公司有股权,可以通过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了解股权比例等情况。要是涉及知识产权收益,比如著作权的稿费收入、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查看相关合同、支付记录等能证明收益情况 。 另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在搜集共同财产证据中也很重要。书证像房产证、股权证、借条等;物证例如家里购买的贵重物品等;视听资料比如夫妻双方关于财产情况交流的录音录像等。需要注意的是,搜集证据一定要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总之,在搜集离婚共同财产证据时,要多留意、多保留相关材料,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