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


民事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都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阶段不同。二审抗诉发生在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而再审抗诉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其次,提出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针对的是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再审抗诉的主体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不能独立提出再审抗诉,但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 再者,目的不同。二审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裁判生效,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以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再审抗诉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后,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会引起二审程序,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虽然也会启动再审程序,但原生效裁判在再审期间并不停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裁定中止执行。 当事人在遇到民事纠纷需要寻求抗诉救济时,应当准确把握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结合自身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