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抗诉应向哪级检察院提出?
我有个民事案件,法院的判决我觉得有问题,想申请再审抗诉,但不知道该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流程和规定,担心找错了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问问到底该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请民事再审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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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再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简单来说,如果要申请民事再审抗诉,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提出。例如,如果生效判决是由基层法院作出的,那么通常应向对应的市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生效判决是由中级法院作出的,则应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过,如果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裁判有问题,也可以先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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