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渡安置费两年以后如何计算?

我家房子拆迁,签协议时说会给过渡安置费。现在两年过去了,我不太清楚之后的过渡安置费该怎么算,是和之前一样的标准,还是会有变化呢?想了解下相关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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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安置费是在房屋征收或者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或拆迁方为了保障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权益,向其支付的用于临时安置的费用。 一般来说,过渡安置费的计算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会有明确的约定。协议通常会规定过渡期限以及不同阶段过渡安置费的标准。如果在两年以后,过渡期限仍未结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当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各地一般会提高过渡安置费的标准。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临时安置费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上的,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这是为了督促征收方尽快完成安置工作,同时弥补被征收人因逾期安置所遭受的额外损失。 所以,要确定过渡安置费两年以后怎么算,首先要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看协议中对于超期过渡安置费的计算方式是否有约定。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征收补偿政策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如果对过渡安置费的计算有争议,可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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