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分钱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女方不分钱的情况,法院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多种考量因素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 然后,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女方提出不分钱,首先看双方能否协商一致。如果能协商好,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按照协商结果处理。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比如会考虑是否有子女,要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权益;会照顾女方,特别是女方如果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生活困难,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还会考虑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对无过错方倾斜。此外,如果女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法院判决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或者直接按某一方意愿,而是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结婚后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之前这段时间内,共同取得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就是在财产分配时,优先保障子女的利益,对女方和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照顾,让他们能在财产分配上更有利一些。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隐藏就是把财产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转移是把财产转到其他人名下或者其他地方;变卖是把财产卖出去;毁损是故意破坏财产;挥霍就是无节制地乱花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