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声称没钱法院会怎么判?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对方说自己没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会怎么判呢?是真的会因为对方没钱就不做处理吗?我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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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声称自己没钱,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便对方称没钱,法院也会全面审查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各种形式的财产。若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例如,一方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被法院查实后,在财产分割时就可能会受到惩罚。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费,即使一方声称没钱,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若一方确实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分期支付 。比如,一方月收入较低且生活困难,但仍有一定收入,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然后,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没钱,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一方没钱偿还房贷,另一方就可能要继续承担债务。 最后,如果经过核实,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日后发现对方有财产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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