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过渡安置费逾期如何补偿?

我家房子拆迁,签协议时约定了过渡安置费和过渡期限。可现在期限过了,安置费不仅没按时给,还逾期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过渡安置费逾期是怎么补偿的?是按什么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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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安置费逾期补偿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首先,对于住宅房屋,补偿通常按逾期时长来计算。从逾期之日起,若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会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这里增加的标准是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比如原本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是2000元,逾期1年以上,每月可能就变为6000元(2000+2000×2) 。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因逾期面临的生活不便等损失。 其次,生产、经营用房的补偿有所不同。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若超过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比如一家商店因拆迁过渡安置逾期,除了按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外,还能得到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用来弥补营业受影响的损失。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表明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补偿是法定的,逾期补偿也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一部分。 总之,具体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若遇到拆迁过渡安置费逾期补偿问题,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过渡期限: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过渡期限,也叫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迁离原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生活。 临时安置补助费:即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 。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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