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对方不给补偿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征收,和相关部门签好了拆迁补偿协议,可到了约定时间,补偿却一直没给。我多次去询问,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办法能让我顺利拿到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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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征收房屋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对方不给补偿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尝试友好协商。可以与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其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并在沟通的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可以向拆迁管理等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行政部门有可能会介入调查,并督促对方履行协议。 最后,若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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