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驳回后应向哪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申请再审结果被驳回了。现在我想申请抗诉,但不知道该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请。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告诉我,这种情况下该找哪一级检察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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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举个例子,如果生效判决是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申请被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当事人通常应向该市对应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过,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经过了上级法院提审等,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事人申请抗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再审驳回裁定、原判决书、相关证据等,以便检察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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