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后不服向检察院申诉抗诉被驳回该如何救济?
我有个官司二审判决下来了,我对结果不服,就向检察院申诉抗诉,结果检察院驳回了我的申请。现在我特别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还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的权益呢?想了解下后续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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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审判决后不服,向检察院申诉抗诉又被驳回时,仍然有一些法律途径可供当事人进行救济。 首先,可以从审判监督程序的角度来理解。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当事人可以尝试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通过这种方式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其次,虽然检察院驳回了抗诉申请,但当事人也可以继续收集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判决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如果能够找到足够有力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看是否存在被忽略的法律点或者事实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更为合适的救济方案。同时,他们还可以在程序上给予指导,帮助当事人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总之,即便检察院驳回了抗诉申请,当事人也不应轻易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寻求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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