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再审可以去检察院抗诉吗?
我有个案子,法院判决我不太满意。我在想能不能不经过再审,直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不经过再审就去检察院抗诉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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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一般情况下,没经过再审是不能直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再审前置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之前,要先向法院申请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一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而对于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设置再审前置程序,是为了让法院先对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尽量在法院内部解决问题。只有当经过再审程序,仍未能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或者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不当行为时,检察院才会介入进行法律监督。所以,没经过再审通常是不能去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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