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清算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打算清算。但公司还有些债务没还,我不太清楚公司清算后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老板承担,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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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指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清算;破产清算则是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在正常清算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且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而在破产清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当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然而,如果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或者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就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股东违反了法定的出资义务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原则,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例如,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清算时,就需要补足相应的出资以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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