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现在打算清算结业了。但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处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弄。想了解一下,公司清算后这些债务到底要怎么去处理呢?是按什么顺序还?要是还不上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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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 首先是成立清算组,这是处理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 ,负责后续一系列清算相关工作。清算组成立后,要及时通知债权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会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接着清算组要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之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债务清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当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若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总之,公司清算后债务处理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保障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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