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会移交检察院吗
我对一个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太认可,想着能不能通过再审来改变结果。听说再审案件可能会和检察院有联系,我就想问问,再审案件到底会不会移交到检察院呢?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移交,什么情况不会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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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并不一定会移交检察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首先,从刑事诉讼角度来说,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发现有法定情形,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是,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且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需要检察院介入的情形,就不会移交检察院 。 所以说,再审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关键在于案件是否符合检察院介入的法定情形。不同性质的案件,检察院介入的条件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在实践中,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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