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和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再审和上诉都是司法程序中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目的是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让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案件以获得更公正的结果。而再审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是对已经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 在适用条件方面,上诉的条件相对较为宽松,只要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不论理由是否充分,都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再审的启动条件较为严格,通常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形。 时间限制上,上诉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如上述所说,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的上诉期是10天,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一审判决、裁定就会生效。再审的申请时间则相对复杂一些,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审理法院也有所不同,上诉案件一般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而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可能是原审法院,也可能是上一级法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法院,具体要根据再审的启动主体和案件情况来确定。 总的来说,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常规救济途径,再审则是对生效裁判的特殊纠错程序,二者在适用条件、时间限制、审理法院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