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和重审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再审和重审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出现法定的再审事由,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而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 其次,两者的启动原因不同。再审通常是基于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这些错误可能是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都可能引发再审程序。重审一般是因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者程序上存在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需要重新审理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才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再者,适用的程序不同。再审的程序比较复杂,可能适用一审程序,也可能适用二审程序,这取决于再审案件的原审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原审是一审案件,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如果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则适用二审程序。重审则是由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当事人对重审后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另外,发起的主体也有差异。再审的发起主体可以是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重审一般是由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问题而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和重审都有相关规定。其中,审判监督程序章节规定了再审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例如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期限等;而关于重审,该法规定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如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