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会和开庭的区别是什么?
我有个案子进入了再审程序,收到了再审听证会的通知。我不太明白这个再审听证会和正常开庭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在流程、作用这些方面差别大不大,想了解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便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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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听证会和开庭是司法程序中不同的环节,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目的上看,再审听证会主要是法院为了审查是否有必要启动再审程序而设立的。它就像是一个初步的筛选机制,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判断案件是否存在符合再审的法定情形,以此决定是否正式开启再审。而开庭则是在已经确定要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作出判决。 在程序方面,再审听证会的程序相对灵活、简便。在听证会上,法官通常会围绕再审申请的理由和相关证据进行询问,各方当事人可以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开庭的程序则更加严格和规范,要遵循法定的庭审阶段,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则和要求。 参与人员方面,再审听证会一般由审判人员主持,参与人员主要是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而开庭时,除了上述人员外,可能还会有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以辅助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听证会可以看作是这个审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式。而开庭审理则是依据该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的,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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