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退租走了没交物业费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租户退租的时候没交物业费就走了。我找租户沟通,他不愿意补交。现在物业一直找我要物业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处理,我有责任交这笔钱吗,能不能让租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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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关系上看,通常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物业有权向业主追讨物业费。也就是说,在租户未交物业费的情况下,业主可能需要先向物业缴纳这笔费用。 而业主和租户之间,通常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由租户承担,那么租户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若租户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业主在向物业支付物业费后,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租户进行追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业主可以先尝试与租户友好协商,要求其补交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物业缴费通知等,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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