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了另一方还需要付责任吗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了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离婚,另一方通常都不承担偿还责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一方在瞒着配偶的情况下所欠的非法债务,比如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或者是借钱用于经营但经营所得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等。像一方偷偷去借高利贷用于自己的个人爱好,和家庭生活毫无关系,这就属于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依然有义务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一般来说,为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诸如购房贷款这类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的贷款,以及日常消费贷款、为教养子女以及赡养老人所负债务等,都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是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规定。 总之,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以此来判断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进行全部清偿,而不是只承担一部分。清偿之后,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如果认为债务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可以再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