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


在离婚时,对于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另一方事后认可,以及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纯属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像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收入归个人,经营中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由此产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等。 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共同承担原本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当出现离婚纠纷时,如果之前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一致意见,法院会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双方对共同债务仍有连带清偿责任”,防止夫妻逃避债务。若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或被起诉,可依据协议书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