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年限是多久?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了,给的是拆迁安置房,想了解下这个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是按照多少年算的啊?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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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补偿本身不存在年限的说法,但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况来看,需要从不同角度为您解释。 首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这里面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直至协议履行完毕,比如安置房交付、补偿款支付到位等,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补偿年限’概念。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上述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说的是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多为居住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通常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 最后,在房屋产权方面,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屋没有灭失,产权人就一直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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