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是否有年限要求规定?

我家分到了一套安置房,但是不清楚安置房有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要是有年限要求的话,这个年限是怎么确定的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情况,所以想问问安置房到底有没有年限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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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通常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有年限要求规定,答案是有的,但情况要分不同方面来看。 首先,安置房所在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我国土地分为不同用途,每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由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般来说,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多为居住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七十年。 不过,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而安置房可能由于建设周期等因素,居民拿到房子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一部分时间。 其次,从房屋本身的角度来看,只要房屋质量符合标准,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房屋本身是可以长期存在的。但如果遇到房屋老化、质量问题等,可能会面临危房鉴定、拆除重建等情况。 另外,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对于居住性质的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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