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般多久可以办理房产证?
我家的安置房已经交付了,但是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安置房通常要多久才能办理房产证呢?是有统一的时间标准,还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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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通常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从政策层面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这是在所有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登记的时间,并不涵盖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 对于安置房,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一般来说,这类安置房在5年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这是为了避免安置房过快进入市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相对会快一些。如果开发商手续齐全,一般在交房后的1 - 2年内可以办理房产证。这是因为这类安置房的建设和销售相对更遵循市场规则,开发流程也相对规范。 另外,如果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过程中,遇到诸如开发商未缴齐土地出让金、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办理时间就会被延长,甚至可能出现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所以,具体的办理时间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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