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最近在考虑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但是不太清楚这类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是多久。担心土地使用年限短会影响房子后续的价值和自己的权益。想了解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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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拆迁安置房占用的是国有土地,且属于住宅性质,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这是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例如我们常见的普通居民住宅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 这里要解释一下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它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而且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由于存在房屋建设、交付等时间因素,实际可使用年限可能会减少。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到期后,不用太担心土地使用问题,会自动续期。 如果拆迁安置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性质,通常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 。 相关概念: 土地使用年限: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土地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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