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到期了拆迁有补偿吗


产权到期了拆迁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国内通常做法是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拆迁是有补偿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征收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次,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如果到期后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那么在面临拆迁时,该类房产可能无法得到相应补偿。 另外,关于农村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情况较为复杂。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补偿主要根据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小产权房向本集体成员出售并取得相关组织批准和认可,合同有效,拆迁有补偿;卖给非本集体成员但购买者获得集体组织批准,合同有效,拆迁也有补偿;若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出售属于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要先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宅基地使用人所有的,可以获得补偿,但补偿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要是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则无法获得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相关概念: 房屋所有权:就是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是有期限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