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安置房的产权该如何确定?
最近涉及到征地拆迁,得到了安置房,但不太清楚这安置房的产权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想了解一下确定安置房产权的相关规定,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具体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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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拆迁中安置房产权的确定及相关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拆迁安置房一般归被拆迁人所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其次,关于安置房产权的办理流程。需要准备房屋信息资料,如权属证明、补偿协议、完税证明和登记申请书等,然后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审核通过,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若涉及安置房产权的转让等变更情况,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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