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呢?
家里的房子因拆迁得到了安置房,现在想给这套房子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不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操作步骤,以及办理过程中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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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具体步骤和相关说明如下: 首先,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这是办理的起始步骤,就好比你要去相关部门打个招呼,告诉他们你要办这个证。 在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一是登记申请书,这是表明你申请意愿的书面文件;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如果是自己办理,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就行,要是委托他人办理,就得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比如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这些材料是证明房子来源和你有权办理登记的依据;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简单说就是房子具体位置、大小等相关信息的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若房子涉及和他人的权益关系,要说明清楚。 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先进行权籍调查,你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权籍调查申请,相关工作人员会在一定时间内与你联系,然后到房产所在地开展调查和测量工作。 此外,可能还需要开具免税证明等。在准备好材料并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按要求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登记业务经审核登簿、缮证后,就可以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了,有些地方还提供证件邮寄服务。 相关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它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确保登记工作有法可依、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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