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是否需要交钱?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是需要交钱的,涉及的费用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分别承担,具体如下: 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3元。这是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手续办理的费用,例如办理过程中的一些行政手续等所需的费用。 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是每套80元;非住宅的收费则根据面积不同有所区分,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 - 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500 - 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1500 - 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3000 - 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登记费主要是用于对房产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的费用。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这是制作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成本费用。 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这里是针对房屋所有权证书征收的。 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订合同需要缴纳此税。 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契税是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实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实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也应当申请相关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可能有所不同,市民若需了解当地具体费用,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