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产权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我家面临拆迁,听说会分安置房。我想了解下安置房产权有效期限是多久啊?心里好有个底。是和商品房一样的年限,还是有不同规定?担心产权期限短影响以后居住,所以想详细知道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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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的有效期限需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产权年限到期的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房子本身能正常使用,你对它的所有权一直都在 。 而土地使用权有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七十年。如果安置房是建在居住用地上,那么其对应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通常为70年。比如常见的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安置房,土地性质多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意味着当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就能自动续期,再次获得土地使用权 。 不过,现实中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类安置房土地性质特殊,其使用期限可能会受当地政策影响,不一定完全按照上述70年的规定来。 相关概念: 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简单说就是你对房子有完全的掌控权,想怎么使用、处置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可以。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比如咱们说的70年土地使用期限,就是这个权利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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