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传唤需要给传唤证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最近公安局说要传唤我了解些情况,但没说给不给传唤证。我有点担心,也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在我这种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公安局传唤我必须要给传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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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关于公安局传唤是否需要给传唤证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情况。所以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传唤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传唤证。不过,如果是在现场发现需要传唤的情形,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要在讯问笔录里注明相关情况。 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公安局对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是需要提供传唤证的。不过存在现场口头传唤这种特殊情况。当遇到公安机关传唤时,要积极配合,如果对传唤程序有疑问,也可以要求公安人员说明相关依据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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