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什么时候能够办理产权证?
我家之前因为城市建设拆迁,分了一套安置房。现在住了有一段时间了,就想知道这个安置房到底什么时候能办理产权证呀?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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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不是固定统一的哦。 首先,对于有合法手续的正规安置房(国有出让或划拨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完备),通常情况下,一般是在交房后5年左右可以办理房产证。比如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还有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这里的5年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些政策方面的因素,保障安置房分配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等。 不过,根据各地城市安置房的管理情况不同,存在一些差异。有的安置房交房到位后,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但是房产证内会注明5年内禁止交易。这是地方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避免安置房短期内交易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满足办理条件,提交完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常情况下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也就是小产权房形式进行安置的情况,这类房子是办不了产权证的。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其性质决定了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样办理正规的产权证。 相关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多半是这种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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