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打算去办房产证,但是完全不清楚得准备些什么材料。担心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到时候来回折腾浪费时间,所以想问问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具体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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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所需的材料,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但通常来说,需要准备以下这些: 首先是能证明房屋来源及购买情况的材料。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是必不可少的,这能明确房屋买卖的具体约定;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它能证明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价格。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也很关键,这是对房屋实际情况的准确记录,如果房屋测绘报告是旧格式的,还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以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要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其次是税费缴纳凭证,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这是证明你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的依据。 再者是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房屋购买人已经结婚,那么房屋买卖双方要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带上身份证进行校验;同时,房屋购买人要带上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用来校验。要是房屋购买者是单身,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可代办,要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进行校验,还有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户口簿或者户籍的原件进行校验。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也提到,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相关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这里指的是缴纳契税后的凭证。 外业测绘调查表:是对房屋实地情况进行测量、调查后形成的表格,记录房屋的相关信息。 分层分户平面图:明确房屋各层以及各户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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