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要如何办理呢?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想办理产权,但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走哪些流程,各个环节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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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的办理,一般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房地产评估。要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确定由谁承担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并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最后一页)、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接着是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然后是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空白的房屋平面图(把房产证最后一页图里内容挡住复印)、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买卖双方都要到场签字。 最后是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在办理过程中,通常还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到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还需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等。另外,办理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安置房产权办理的单一法条,但整个办理流程是基于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登记的总体要求和规范来执行的,旨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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