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被征收如何补偿?


当安置房被征收时,补偿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补偿方式,常见的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就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一个合理的货币补偿金额给被征收人。比如在繁华地段、周边配套好的安置房,货币补偿金额往往会比较高;而在偏远地段的,补偿金额可能相对低一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按照一定标准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屋。在这个过程中,会严格把关安置房屋的质量和位置。比如会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完善;并且合理规划位置,尽量让被征收人能在熟悉环境居住或者获得更好生活条件。 其次是补偿项目,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房屋补偿费,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周转补偿费,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用于补偿住户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还有可能存在奖励性补偿费,这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比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总之,安置房被征收的补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而且各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会有差异,具体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