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房是如何分配的?


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一定原则和多种方式。 首先是分配原则方面: 一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原则,确保整个分配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二是严格按照“先拆先选”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比如在某个拆迁项目中,先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居民就有优先选择安置房的权利。 其次是分配方式方面: 按被安置人口分配,若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以被安置人口为依据,一般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分配安置房面积,比如规定每人30平方米,家庭人口越多,分配到的总面积越大。而且在家庭内部,这种按人口分配的安置房属于共有财产,家庭内部进一步分割需平等协商,考虑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 按被拆迁房屋面积分配,以被拆迁房屋面积为补偿依据时,拆迁方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等确定安置房面积,如按照1:1.2的比例置换,被拆迁100平方米房屋可能获得120平方米安置房。若被拆迁房屋是多人共有,分配安置房时要根据共有关系中的份额确定各自权益。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有些地方会综合考虑被安置人口和被拆迁房屋面积来分配安置房。对一些特殊权益者,如残疾人等,在分配时会有政策倾斜给予照顾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相关概念: 产权置换:就是用另外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交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异地再建的房屋,也可以选择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 。 被安置人口:指在拆迁过程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资格获得安置的人员 。 被拆迁房屋面积:是指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所具有的建筑面积,一般通过专业测量和认定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