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公租房是否属于诈骗?
我想申请公租房,又担心找他人帮忙办理会遇到诈骗情况。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声称能帮忙办公租房的人,我不太清楚他们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托人办公租房会被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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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公租房是否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诈骗的法律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托人办公租房的情境中,如果受托人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或者隐瞒自己根本无法办理的真相,向委托人承诺一定能办下来,并且收取了委托人的钱财,最后却没有办成也不退还钱财,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有人谎称自己认识公租房管理部门的关键人员,保证能快速办下公租房,收取了高额费用后却无法兑现承诺,且拒不退还费用,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如果受托人确实有一定的渠道和能力去协助办理公租房,并且也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最终没有办成,但将收取的费用退还了委托人,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比如,受托人通过正常途径帮助委托人准备材料、提交申请,但由于申请人数过多、房源紧张等原因未能成功申请到公租房,之后将费用如数退还,就不属于诈骗行为。 总之,判断托人办公租房是否属于诈骗,关键要看受托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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