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征地后被拆迁的房子该如何分配?

家里的地被征了,房子也面临拆迁,现在对于拆迁后房子的分配问题感到很困惑。不清楚是按照面积分还是按人头分,不同性质的房屋分配又有什么不同,想了解具体的分配规则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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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征地后被拆迁房子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产权归属明确的情况**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个人所有,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权益一般应归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例如,老王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在被征地拆迁后,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通常就归老王。 **二、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 若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且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比如,小张婚前有一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按“拆一还一”得到的回迁房还是小张的个人财产。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 若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例如,小李家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按人头算面积,那么小李夫妻对各自享有的安置面积有相应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孙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后得到的回迁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房屋为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情况** 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来分配拆迁后的房屋权益。例如,老张一家对房屋按份共有,老张占60%份额,其他家庭成员共占40%份额,拆迁后分配权益也基本按这个比例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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