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被拆一般怎么赔偿?


安置房被拆的赔偿方式及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次,常见的赔偿方式及标准如下: 1. **货币补偿**: 这种方式是拆迁人对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具体补偿金额通常会参考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例如,在一些城市中心地段的安置房,由于土地价值较高,其评估价格也会相对较高。此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情况不同,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2. **产权调换**: 即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比如,被拆迁的安置房面积为100平方米,评估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调换的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市场价为每平方米6000元,那么被拆迁人可能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补足差价。 3. **具体补偿项目**: -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例如,砖混结构的房屋和砖木结构的房屋,由于建筑成本和耐用程度不同,其房屋重置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通常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最后,在实际赔偿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 若安置房是购买所得,且原房主并非自己,要依据合同规定处理赔偿事宜。若合同未明确补偿款归属,一般补偿款先给原房主,购买者再向其索要。 2. 要关注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方案和标准,因为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 若对赔偿存在异议,被拆迁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