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的?


拆迁赔偿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且不同类型的土地和房屋情况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同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以及需要短期内临时安顿的,被征收人会获得相应补偿。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征收房屋给业主带来了经营收入损失,会根据房屋在被征收之前的收益状况、停产停业的时间跨度等多个综合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另外,若涉及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类型,需对土地予以补偿;若是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通常不会给予额外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状况和法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了解更详尽的补偿措施和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