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房屋如何获得补偿?
拆迁户房屋补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规定的事情。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通俗来讲,就是要保证补偿的钱能买到和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子。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是为了弥补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因搬家和临时居住产生的费用。比如,需要找临时住所、搬运家具等产生的花费。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用于经营活动的,比如开商店、办工厂等,拆迁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就会有这部分补偿。
另外,被征收人还可自由选择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被拆迁户一笔钱,这笔钱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后确定的。房屋产权调换就是用其他房屋来换被征收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要是在旧城区改建中, 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提供改建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不同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也有不同,例如草房大概1900元/平方米;砖瓦房2400元/平方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方米;楼房(二层及以上)3300元/平方米等,同时地面附着物也会等价补偿,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可能有20,000元 。不过这些标准不是绝对的,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相关概念: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