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先看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也属于共同债务。另外,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样算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不论离婚协议怎么分配,另一方都有偿还义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而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有几种情况。一方的婚前债务,比如在结婚前就欠的钱,属于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也算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不需要偿还,不过要是离婚协议里有明确规定,或者法院裁决有特殊指示,那就另当别论了。并且,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规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离婚协议,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还钱。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虽超出日常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债务、因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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