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帮对方偿还债务吗
刚离婚不久,突然有债主找到我,说前夫之前欠了钱,让我帮忙还。我和前夫离婚时没涉及这方面问题,现在很懵,也不清楚这钱该不该我还,就想了解下离婚后到底有没有义务帮对方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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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帮对方偿还债务,这得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但事后另一方也认可了,还有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给孩子交学费、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都属于这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分开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判决。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是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还是得一起还。例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很多钱去投资做生意,但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一般就是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不符合特殊情形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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