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是否具有立法权?
我想弄清楚公安部在法律制定方面的权限。我知道立法是很严肃的事,但是不太明白公安部在这当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它有没有权力去制定相关法律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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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通常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在我国,立法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划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公安部本身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立法权。不过,公安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这是一种行政立法活动,制定出来的规章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也就是说,公安部制定规章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已有的法律法规,将上位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到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 所以,公安部不具备国家立法权,但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其制定的规章要在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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