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需要共同偿还银行债务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之前一起在银行有贷款。现在想知道离婚之后,对于这笔银行债务,是不是还得一起还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怎么判断这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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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银行债务,要先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比如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开店做生意借的钱;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给家人看病借的钱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银行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能证明银行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用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等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那么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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