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工伤四级后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伤,最近被认定为工伤四级。现在心里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些什么。想了解被认定工伤四级之后,在待遇享受、工作安排以及后续保障等方面都需要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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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后,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需要你去了解和处理。 首先是关于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要保留劳动关系,但需退出工作岗位 。这意味着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过不用再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了。 其次是待遇方面。一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是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的75% 。要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不再发伤残津贴,而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伤残津贴低,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再者,在保险缴纳上,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另外,如果在工伤认定或待遇支付等方面,你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决定有异议,有权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是对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是单位对工伤职工的要求有异议,职工或其亲属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满,双方都能向法院上诉。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数额。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下降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长期性补偿,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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