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后来成功认定为工伤。现在就有点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之后具体的处理步骤、能享受哪些待遇,要是和单位在赔偿方面有分歧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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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之后,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是关于费用支付。在工伤治疗阶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如果单位为您投保了工伤保险,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若没有投保,那么这部分责任就要由雇主承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次,若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待病情稳定之后,您有权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然后是协商赔偿环节。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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