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到工伤后如何进行赔偿?


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情况如下: 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下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就是咱们治疗工伤以及后续康复所花的必要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就是住院期间吃饭的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要是去外地看病,路上的交通、住宿和吃饭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比如假肢、轮椅等;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工资照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认定工伤后的赔偿要先确定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再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各项赔偿的支付主体和标准来进行。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就是一个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域,在这个区域内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社保事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而给予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伤离职时,给予的用于后续医疗的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伤离职时,给予的帮助其再就业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