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以后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后,赔偿的具体步骤和方式如下: 首先是赔偿流程方面: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会有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接着是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但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需要注意工伤认定的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会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之后是工伤鉴定程序,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最后是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赔偿项目和标准上: 赔偿项目一般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护理费方面,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