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作为自诉案?
我遇到一个寻衅滋事的案子,想知道能不能自己去法院起诉。因为一般感觉这种案子都是公安、检察院在管,不太清楚在什么特殊情况下,自己能不能去起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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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通常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作为自诉案。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成为自诉案件。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自诉案件是指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族为了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接收审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寻衅滋事罪若要作为自诉案件,主要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况,即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且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没有对被告人进行追究时,被害人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例如,某人遭遇他人寻衅滋事,身体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未对该犯罪行为采取任何司法措施,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就可以将此作为自诉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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