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要求警察立案?
最近遇到一些人在公共场所闹事,行为有点像寻衅滋事,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让警察以寻衅滋事来立案。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形下,警察会对寻衅滋事行为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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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要求警察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寻衅滋事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情节极其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混乱等程度,才构成犯罪。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对于情节较轻、危害程度有限的寻衅滋事行为,通常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比如偶尔的言语冲突等。 其次,关于立案程序,公民或相关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需要通过合法程序,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会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会立案。例如,有人在街头无故殴打他人一次,且未造成严重伤害,公安机关可能认为情节轻微,不予立案。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只有符合这些情形,公安机关才会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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